中藥制劑是指按照醫(yī)師臨床處方所開列的藥物,準確地為患者配制藥劑的操作技術,通常應有審方、計價、調配、復核、包裝、發(fā)藥等六個程序。包括湯劑飲片的調配和湯劑的制備,中成藥制劑的調配,以及根據醫(yī)師處方為患者臨時配制其他藥劑等工作。
中藥制劑的一般程序分審方、計價、調配、復核、包裝、發(fā)藥等六個程序。分述如下。
1、審方審方系指藥房審方人員審查醫(yī)師為患者開寫的處方。合格的處方經審方人簽字后即可交計價員計價收費,對于有疑問或不合格的處方,應即與處方醫(yī)師聯系,問明原因,協商處理,決不能只憑主觀臆斷或隨意處理。審方著重審查以下項目:①患者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處方日期、醫(yī)師簽字等是否清楚,公費者需查驗公費證與號碼。②藥名書寫是否清楚準確,劑量是否超出正常量,對兒童及年老弱者尤需注意。③毒、麻藥品處方是否符合規(guī)定,處方中是否有“十八反”、“十九畏”、“妊娠禁忌”等配伍禁忌藥存在。④需特殊處理的藥物有否“腳注”,“并開藥”(指處方中共中央2-3味藥物合并開在一起,多半是療效基本相同,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麥冬,或是常用配伍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黃柏)是否明確等。⑤處方中藥物本調劑室是否備全等。
2、計價_準確、迅速,以縮短患者取藥時間。
3、調配調配系指調劑人員根據己有審方人簽字,并己交款的醫(yī)師處方,準確地調配藥物的操作。配方時按處方藥物順序逐味稱量;需特殊處理的藥物如先煎、后下、包煎、另煎等應單獨包裝,并注明處理方法;若調配中成藥處方,則按處方規(guī)定的品名、規(guī)格、藥量調配;調配人員_精神集中,認真仔細,切勿拿錯藥品或稱錯用量;處方應逐張調配,以免混淆;急診處方應優(yōu)先調配;保持配方室的工作臺、稱量器具及用具等整齊清潔等。總之,_采取積極措施,_配方質量。調配完畢,自查無誤后簽名蓋章,交核對員核對。
4、復核、包裝與發(fā)藥為_患者用藥有效安全,防止調配差錯與遺漏,對已調配好的藥劑在配方自查基礎上,再由有經驗的中藥師,進行一次全面細致核對,重點核對調配的藥物和用量與處方是否相符;需特殊處理的藥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處理;配制的藥物有無蟲蛀和發(fā)霉等質量問題;毒性藥和有配伍禁忌藥及貴重細料藥的應用是否得當;調配者有否簽字等。經核對無誤后復核人員簽名蓋章,即可裝袋發(fā)藥。
包裝的藥袋上寫明患者的全名。中成藥還須寫明用法與用量。
發(fā)藥是制劑工作中_后一環(huán),按取藥牌發(fā)藥,發(fā)藥時要與患者核對姓名劑數,無誤后再向患者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項,務使患者_明了,以_患者用藥有效。